近日,饒平縣人民法院成功和解執行一宗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,用實際行動踐行“我為群眾辦實事”的莊嚴承諾。
2016年3月17日16時05分,沈某駕駛一輛輕型普通貨車,沿324國道從福建省詔安縣往廣東省澄海方向行駛至324國道489KM+200M處,與同方向駕駛二輪摩托車的正左轉彎的陳某發生碰撞,造成陳某車輛損壞。年僅23歲的陳某經搶救后成植物人,完全喪失生活自理能力,需要長期治療。饒平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沈某賠償原告陳某人民幣621667.85元,抵除其墊付的71000元,沈某尚需支付賠償款550667.85元。案件生效后,因沈某家庭經濟困難,一直無法履行賠償義務。
一起交通事故造就了兩個家庭的不幸。案件進入執行階段后,執行人員依法調查發現被執行人沈某確無可供執行的財產。一邊是昏迷不醒、急需救治的申請執行人,一邊是貧困交加、心力交瘁的被申請人,案件執行陷入兩難。一樁已經了結的案件,卻無法為當事人解決現實的困難,雙方當事人的窘迫現狀深深牽動著執行干警的心。后經調查核實,在確定陳某符合司法救助條件后,饒平縣人民法院迅速為其開啟綠色通道辦理相關手續,撥付了5萬元的司法救助金,解決了陳某的燃眉之急。
除了法院發揮司法救助對陳某一家進行解危濟困,被執行人沈某也一直努力四處籌款,雖然賠償款對他而言依舊是個天文數字,但內心的愧疚自責迫使他咬牙堅持,卻始終無法籌齊全部的執行款項。心細的執行干警在了解情況后,通過耐心釋法明理,引導沈某在精神上對被執行人一家多加關懷,并鼓勵他前往陳某家中關心探望,以化解雙方當事人心中的疙瘩。沈某自身的經濟狀況雖然不好,但逢年過節,他都會帶點小禮物來到陳某家中,關心其身體康復情況,為其提供力所能及的幫助。經過五年的堅持,沈某這份真誠最終感動了陳某的家人,慢慢治愈了陳某一家因這場不幸留下的心靈創傷。
近日,經過饒平縣人民法院執行干警的不懈努力和雙方當事人的有效溝通,陳某家人同意以26萬元的賠償數額達成執行和解協議。被執行人沈某也積極向親友籌得賠償款及時交付,并表示日后還是會一如既往關心幫助陳某一家。至此,這件歷時5年“骨頭案”終于順利執結。
(潮州日報)